(试行)
为了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,鼓励上进,促进学生干部积极进取,全面发展,对在分团委、学生会工作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,将根据标准授予各种荣誉称号或推优入党。
第一部分 评选条件
(一)“优秀共青团员”
1、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,严格遵守《团章》,模范履行团员义务,关心和支持团的工作,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小组活动;
2、积极参加分团委、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在校风学风建设、文明校园建设、校园文化建设等活动中具有主人翁精神,表现突出;
3、讲究卫生,所在宿舍卫生分数达85分,且无违纪现象;
4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以及体育锻炼活动;
(二)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
除必须具备上述“优秀共青团团员”的条件外,还应符合如下条件:
1、热爱团的岗位,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或决议,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。
2、严格要求自己,热爱共青团工作,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,在各级团组织生活中,能以身作则,积极肯干,完成分团委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任务,成绩显著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。
3、善于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,团结同学,作风正派,严于律己。
4、担任共青团干部工作一年以上。
(三)“五四”青年奖章评比
(四)“优秀干事”
1、在我院分团委、学生会任干事一职满一年的学生干部。
2、参评者在本年度学习成绩良好,专业排名居专业前40%。
3、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,工作出色;在学生工作中享有较高的威信;
4、品行端正,无不良好嗜好和违纪处分记录。
5、在分团委、学生会考核中综合考核总分达到80分。
(五)推优入党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改革开放,执行党的路线方针、政策,坚持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。
2、热心为同学服务,作风正派,坚持原则,敢于抵制不良风气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。
3、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、工作认真负责、积极主动、任劳任怨、工作成绩显著,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。
4、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;
5、对于大一同学,专业排名居专业前30%;对于大二同学,专业排名居专业前40%;对于大三同学,专业成绩居专业前50%;
6、学生干部工作经验满一年;
第二部分 否决条件
凡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均不具备各类评奖、推优资格。
1、在分团委、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中,综合考核总分未达到70分者;
2、有挂科情况者(补考通过仍算挂科);
3、受到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,取消受处分学年评优资格;
4、受到校设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处分者,取消受处分学年评优资格;
5、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,取消受处分学年及下一学年评优资格;
6、在学生会例行寝室卫生检查中,两次或两次以上不合格。
第三部分 评选程序
1、“优秀干事”评选工作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,分团委、学生会考核工作结束后进行。其他各项评奖、推优工作与学校各项评奖、推优工作同期进行;
2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及推优入党工作由分团委组织部主要负责;“优秀干事”评选工作主要由学生会秘书处主要负责;
3、各部部长需要将各部符合条件的成员名单上报主要负责部门;
4、各主要负责部门需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根据各学年专业排名、综合测评排名和分团委、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成绩对符合所有条件的成员进行比对、筛选;
5、各部门确定初选名单后上报主席团和主管老师,经过讨论后确定最终名单。